香港私人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,並交付公司註冊處登記;公司由交付日期或決議指明的較後日期起成為不活動公司。不活動期間,公司無須遞交周年申報表,並獲豁免編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;稅務局亦接受不活動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無須附經審計帳目。不過,公司仍須申報註冊辦事處地址、董事及公司秘書的更改,並每年續領商業登記證。公司一旦有會計交易,即不再屬不活動公司。
公司怎樣成為不活動公司
-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 5 條,私人公司可通過一項特別決議,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,並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;公司註冊處備有決議樣本可供參考。
- 公司由特別決議交付處長的日期,或決議指明的較後日期起,成為不活動公司。
- 如要恢復活動,公司須交付另一項特別決議,宣布公司擬進行會計交易;此外,公司一旦進行會計交易,亦會即時不再屬不活動公司。
甚麼是「會計交易」
《公司條例》第 2 條的定義是:按第 373 條須記入公司會計紀錄的交易,但不包括公司按條例須繳付的費用。換言之,繳交商業登記費等政府費用不會令公司失去不活動身份;但收取收入、向供應商付款或收取銀行利息則可能屬會計交易。公司註冊處建議就個別交易是否屬會計交易尋求獨立專業意見。
不活動公司可以豁免甚麼
- 周年申報表:《公司條例》第 663 條訂明,遞交周年申報表的規定不適用於不活動公司。
- 財務報表及審計:編製財務報表及審計的規定不適用於不活動公司(第 447 條)。公司註冊處指出,除此以外,所有公司(包括符合簡易財務報告豁免的公司)都須審計。
- 報稅時附經審計帳目:稅務局表示,接受不活動公司(按《公司條例》定義)遞交利得稅報稅表而無須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。
仍然要做甚麼
- 申報更改:註冊辦事處地址、董事及公司秘書的更改及其資料更改仍須申報,第 447 條的豁免不包括這些文件。
- 每年續領商業登記:稅務局視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(不論有否營運)為經營業務的人,須每年領取商業登記證,直至公司解散或撤銷註冊。
- 處理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:收到報稅表仍須在限期前遞交,只是無須附經審計帳目。
轉換當年要不要交周年申報表
| 情況 | 當年是否須交周年申報表 |
|---|---|
| 成為不活動公司的生效日期在成立周年日後第 42 日之後 | 當年仍須遞交 |
| 生效日期在第 42 日或之前 | 無須遞交 |
| 停止不活動的生效日期在成立周年日後第 42 日或之前 | 當年須遞交 |
適當安排決議的日期,可以省卻一年的申報。一般限期請參閱我們的周年申報表指南。
不活動定撤銷註冊?
不活動公司保留公司名稱、註冊及銀行關係,代價是每年的商業登記費及持續申報更改;撤銷註冊則永久結束公司,程序約需 5 個月。如公司日後不會再用,可參閱我們的香港公司撤銷註冊指南作比較。
相關服務:會計及記帳服務(每年 HK$1,000 起)。如果公司暫時沒有營運,我們可以協助你比較「不活動」與「撤銷註冊」,並處理仍須遞交的文件。初步諮詢免費。
常見問題
不活動公司需要審計嗎?
不需要。按《公司條例》第 5 條以特別決議宣布不活動的公司,獲豁免編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(第 447 條),稅務局亦接受其利得稅報稅表無須附經審計帳目。
不活動公司還要繳商業登記費嗎?
要。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,不論有否營運,都須每年領取商業登記證,直至公司解散或撤銷註冊。
不活動公司可以保留銀行戶口嗎?
規定以「會計交易」為準,而非有沒有戶口;但任何須記入會計紀錄的交易(例如收取利息或支付銀行費用)都可能令公司不再屬不活動公司,按條例須繳付的費用則不計算在內。請按實際情況徵詢意見。
不活動公司要交周年申報表嗎?
不活動期間無須遞交;但如成為不活動公司的生效日期在成立周年日後第 42 日之後,當年仍須遞交。
資料來源(官方)
- 公司註冊處常見問題:不活動公司
- 公司註冊處常見問題:帳目及審計
- 稅務局常見問題:填寫利得稅報稅表 (BIR51 及 BIR52)
- 稅務局:填寫利得稅報稅表及補充表格
- 稅務局:取消商業登記
- 稅務局常見問題: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
本文只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專業意見;政府收費及限期或會更新,請以官方網站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