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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秘書的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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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間香港私人公司都必須有公司秘書。個人秘書須通常居於香港;法人團體秘書的註冊或主要辦事處須在香港。私人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可同時擔任公司秘書。

規定

  • 私人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,以及最少一名屬個人的董事。
  • 唯一董事不可兼任公司秘書。
  • 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,不可委任一間以該名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作公司秘書。
  • 個人秘書須通常居於香港;法人團體秘書的註冊或主要辦事處須在香港。

申報責任

  • 首任公司秘書在法團成立表格 (NNC1) 內列明,委任於公司成立日期生效。
  • 更換公司秘書或其資料有變,須在 15 日內以表格 ND2A 及/或 ND2B 申報。
  • NNC1 及 NAR1 都要求填寫公司秘書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(TCSP) 牌照號碼,或註明無須領牌的原因。

公司秘書一般負責甚麼

備存法定名冊及會議紀錄、準時遞交周年申報表及更改表格,並保持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更新。

相關服務:法定公司秘書服務(每年 HK$2,800 起)。我們可以為你處理,初步諮詢免費。

常見問題

我可以同時做董事和公司秘書嗎?

如你是私人公司的唯一董事就不可以,《公司條例》不容許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書;公司秘書亦須符合上述居港要求。

公司秘書一定要住在香港嗎?

個人秘書須通常居於香港;法人團體秘書的註冊或主要辦事處須在香港。

更換公司秘書要多快申報?

更改後 15 日內,以表格 ND2A(資料更改用 ND2B)申報。

資料來源(官方)

本文只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專業意見;政府收費及限期或會更新,請以官方網站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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